国内首例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第一案判决书

最近,北京互联网法院就一起人工智能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作出了首次一审判决,标志着AI生成图片领域著作权保护的开端。原告李某在使用AI生成涉案图片后发布于小红书平台,而被告则是百家号博主,在其文章中使用了原告所使用AI生成的图片,导致原告提起诉讼。法院认为涉案人工智能生成图片具备独创性,体现了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因此应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国内首例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第一案判决书

总结如下:

  1. 智力成果认定:法院指出,从原告构思涉案图片到最终选定图片的整个过程都体现了原告的智力投入,包括设计人物呈现方式、选择提示词、安排提示词顺序等。
  2. 独创性认定:法院认为原告通过对画面元素的设计和参数的设置,体现了选择和安排,而且在调整修正的过程中展现了审美选择和个性判断,因此涉案图片具备独创性。
  3. 作品认定:法院强调,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的创作本质上仍然是人利用工具进行智力投入,只要能体现出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就应被认定为作品,享有著作权法保护。
  4. 美术作品认定:法院指出涉案图片属于以线条色彩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是美术作品。
  5. 著作权认定:法院明确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因其直接根据需要对人工智能模型进行设置,并最终选定涉案图片,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

这一判决有望为未来类似案件奠定法律基础,为AI领域著作权保护提供了新的指导性案例。

国内首例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第一案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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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文章)

https://heehel.com/ai-news/stability-ai-considers-sal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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